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0万元。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二人对该行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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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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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 日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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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辽银罚决字〔2025〕1号  | 
 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5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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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  | 
 辽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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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  | 
 辽银罚决字〔2025〕3号  |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 
 2025年2月2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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