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起,又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将开始施行,其中涉及社保缴纳司法解释、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免费学前教育等多个领域。让我们来看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可以要求返还。
司法解释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表示,此规则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司法解释目前存在着被误读、误导现象,需要澄清,司法解释并非出台新规,而是对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制的重申。同时,司法解释并非“全民强制保险”,而是落实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参保缴费的法律规制,对其他人员则仍然是能够自愿选择的“可以”参保。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放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新规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社保专家表示,新规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规则,增强了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养老金参加者的现实需求。政策调整体现了政策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使养老金制度更具人性化。
电动自行车速度超25公里将断电
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铅酸蓄电池车型重量从55公斤提至63公斤,以提升续航里程;要求厂家改善制动性能,缩短一半刹车距离,雨天刹车不打滑;完善控制器防篡改要求,车速超25公里/小时,电机就不再提供动力;塑料材质占整车重量比例不超5.5%,以减火灾风险。此外,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在销售方面,新国标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免费学前教育将逐步推进
9月1日起,各地学校将陆续迎来开学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其中明确,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政策提出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是指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预计今年秋季学期将惠及约1200万人左右。经测算,仅今年秋季一个学期,全国财政将增加支出大约是200亿元,相应减少家庭支出200亿元。财政部明确,后续还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政策。
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报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传染病流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病原体变异情况。
新法强化了公众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个人消费贷贴息方案实施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
2025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条例》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将加大超限治理力度
《农村公路条例》将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运输车辆违法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沿线农村居民参与,保洁、绿化等相关工作可以由农村居民或者家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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